一直以來,浙江省財政廳積極將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全省社會誠信體系整體規(guī)劃,始終堅持樹立政府采購公信力,構建以供應商、專家、代理機構和采購人考核評價為重點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并將其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購重點工作目標。同時,為更好發(fā)揮信用體系對政府采購工作的促進作用,浙江省財政堅持以運用帶動建設的理念,在誠信體系的運用上下功夫,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構建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誠信體系
1.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體系。供應商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最廣泛、利益關聯最直接的群體之一。2009年,浙江省財政廳制定并發(fā)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運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供應商,對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行為,包括失信行為界定與處罰,守信行為獎勵等都制定明確的規(guī)定,按照基礎起評分、誠信考核分、業(yè)績考核分等進行量化計分,分別為:供應商按規(guī)定在網上據實注冊成功,沒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就可獲得一個基礎起評分;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如發(fā)生不良行為的,采購組織單位和管理部門將根據其嚴重程度給予不同的誠信考核扣分,同時對于誠信良好、受到表彰的給予誠信考核加分;另外,根據供應商中標(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數量、金額、履約滿意度等,系統自動給予一定的業(yè)績加分,以上三個分值的合計,構成了供應商的誠信指數。
截至2017年11月27日,浙江政府采購網供應商庫累計注冊臨時供應商12764家,正式供應商27201家,商品庫累計入庫商品2563767種,并實現所有處罰、處理供應商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購網曝光臺進行曝光及誠信扣分,為后續(xù)工作開展打下良好基礎。
目前,誠信指數隨著信息化的推進,在浙江各地政府采購評審中逐步得到運用。許多地方實行將誠信指數與評審得分相掛鉤的機制,對于誠信指數高的,會得到5%以內的評審加分或價格扣除;誠信指數低的,會被作相應的減分或加價;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不誠信供應商,則直接禁止其在一定時期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這種誠信“倒逼”機制,使得注冊供應商十分重視誠信記錄,珍惜企業(yè)名譽,有效引導企業(yè)依法競爭、誠信經營。
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誠信體系。以定期考核、專項檢查和不定期監(jiān)督為抓手,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誠信體系。2010年1月18日,浙江出臺《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監(jiān)督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按照兩年一次、下考一級、全省統籌的原則,對全省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機構設置、政策執(zhí)行、職業(yè)規(guī)范、內控機制、人員素質、服務質量、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獎誠罰劣、以考促建。實施幾年來,有力地促進全省集中采購機構規(guī)范、高效、廉潔發(fā)展。
2010年12月27日,又出臺了《浙江省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對全省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及執(zhí)行、業(yè)務操作、規(guī)模和效益、社會評價等內容進行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評定中介代理機構的合格與否及星級(一星到五星),并將考核結果與其收費水平、承接業(yè)務數、免考核資格等掛鉤,形成代理機構人人爭優(yōu)的良好氛圍。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日常代理工作,于2015年9月23日出臺了《浙江省政府采購活動現場組織管理辦法》,明確了其在開評標現場的規(guī)范業(yè)務流程,建立了相互監(jiān)督的開評標機制和誠信評價機制,為代理機構的現場組織活動提供了制度約束和保障,有力促進了代理機構的誠信體系建設。對在監(jiān)督工作中,被查實存在違反《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禁止執(zhí)業(yè)條款的,浙江省財政廳按照行政處罰程序依法予以查處,并公布于外網。
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誠信體系。2017年3月31日,修訂《浙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浙財采監(jiān)[2017]3號,以下簡稱《辦法》),建立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準入、回避、考核評價機制。《辦法》規(guī)定浙江財政部門應對專家的業(yè)務水平、工作紀律、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等進行量化考評,考核評分結果經系統記錄后自動作為其晉升或解聘的依據。財政部門依據采購組織機構的考核評分結果和評審專家的日常評審行為,對評審專家實行動態(tài)管理,以有效提升全省專家規(guī)范執(zhí)業(yè)水平。
二、積極推進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設
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建設是推進信用建設的有力抓手,浙江省財政廳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財政部和浙江省發(fā)改委信用辦推進統一信用平臺的建設及應用,積極報送、共享、運用誠信信息,積極參與誠信懲戒聯動機制建設。
2016年10月,浙江省財政廳轉發(fā)了《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明確要求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站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要求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容。要求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同時,要求浙江各級財政部門選聘評審專家,采購人在委托代理機構時,應當查詢其信用記錄,并將其作為選聘、委托的重要選擇標準。在浙江政府采購網上積極配合曝光、限制稅收“黑名單”當事人、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失信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努力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機制。
三、大力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網上統一誠信平臺a
目前,浙江以浙江政府采購網為載體,建立起覆蓋政府采購各當事人和采購全流程的誠信考核評價體系。特別是從2015年開始,根據互聯網思維和云計算、大數據技術發(fā)展趨勢,浙江開始對政府采購業(yè)務系統進行全面的電子化和云服務改造。通過與阿里巴巴集團合資成立政采云有限公司,合力打造一個全省、乃至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云服務平臺。最終目的是要通過重新梳理和統一采購交易規(guī)則和相關標準,對各類用戶和資源進行匯聚、整合管理,為建立全國統一開發(fā)、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網上市場提供技術支撐。此項工作得到浙江省主要領導批示肯定,同時被列入財政部政府采購電子賣場試點。2016年12月底,該平臺已在省級機關全面上線試用。2017年7月20日,浙江省財政廳在嘉興舉辦了“政采云平臺全面推廣暨嘉興全域應用啟動儀式”,全力推動平臺在浙江省的推廣應用工作,力爭到2018年上半年,完成政采云平臺在浙江省的全覆蓋。